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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8)
市区各《印刷经营许可证》单位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出发〔2013〕109号)要求,并受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委托,现就市区2014年《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核验时间自2014年1月10日开始,至2014年3月10日结束。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三)根据授权,年度核验由本协会受理(环城东路297号,电话:2023820),初核后统一报市局审核。逾期未申报年度核验的,本协会不再受理。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由市文广新局核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送省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进行年度核验。
    三、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五项制度执行情况;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绿色印刷认证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总结、报表一式三份(有电子版一式两份)。
 
湖州市印刷行业协会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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