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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收取会费,并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员会费,是指本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湖州市印刷行业协会童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必须交纳的款额。
第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本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正常运转合理开支需要而确定。为支持县印协建设,对既是市印协会员又是县印协会员的双重会员单位,实行单一会费制,市印协不直接向该会员单位收取会费,会费由归属地县印协收取,县印协按与市印协商定的额度上交市印协。在区的市印协会员单位仍需直接向市印协交纳会费。
第五条 本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和收取
第六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2000元
副会长单位 1200元
理事单位 1000元
会员单位 600元
第八条 本会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会员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会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 本会在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开据有财政门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费收支帐册,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坚持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会费用途
一、本会召开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等会议活动费用;
二、本会组织的学习、考察、培训等相关费用及其他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必要开支;
三、编发会刊、内部资料及网站维护等费用;
四、协会办公费用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等。

第四章 会费的监管
第十二条 本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按时进行年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并随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登记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会员交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无故两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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