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湖文广新[2012J 104号
各印刷企业: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 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 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同时,鉴于现行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年度核验与换证工作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换证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换证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换证时间
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 013年2月2 0日。
三、年度核验换证所需材料
(一)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
1.《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09000、IS014000、绿色印刷及其他认证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二)复印打印企业
1.《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
2.复印打印企业自查报告。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年度核验换证程序
(一)申报地点:
1.出版物印刷企业:湖州市东街11 7号白蔟洲大酒店内文化市场管理处(1 07办公室),电话:2029369;
2.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湖州市环城东路297号湖州市印刷协会,电话:2023820;
3.复印、打印企业: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广新窗口,电话:2031036。
(二)审查事项
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
培训合格证书》:
5.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
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6.是否按规定按时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7.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年度核验换证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换证。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 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的企业,准予年度核验,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资格。
(二)暂缓年度核验换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换证: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5.有其他应暂缓年度核验情形的。
暂缓年度核验换证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换证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申报年度核验。
(三)不予年度核验换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四)未通过年度核验换证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 01 2年1 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