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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0-12-31)
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三、印刷企业自查报告的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来,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进行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营及业绩情况、奖惩情况;
参加培训及会议情况;
产品质量情况,设备采购及使用情况;
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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