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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须自证守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5-11-24)
    11月5日,温州苍南县位于曙光工业园区内的一条河道突然变成了“红河”,经过相关部门排查发现,位于曙光工业区12幢1-3号的苍南县启盛镭射材料有限公司的印刷车间将红色油墨排到窨井,通过窨井再流入河中导致。目前,6名相关人员已经被警方控制,接受调查。
      严重污染违法事件虽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上述事实仍时有发生,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存在严重缺失,即缺乏排污许可证制度、缺乏明确的企业守法文件和守法稽核等行政执法行动。
      我国已经建立了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既包括法律规定、违法处罚,也包括排放标准、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由于排污的外部性,我国采用国际上通行做法,授权行政机构监督企业排污管理,并将排污管理作为一般性违法的执法。环境行政机构的职责是通过管理,主动执法,促使企业守法,避免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如何达成上述目标,需要借助点源(规模以上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点源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整合现有点源排放控制政策的综合性排放控制制度,其形式是利用排污许可证将点源排放控制的全部内容明确告知点源排污单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环保部门基于排污许可证核查点源的守法状况及违法处罚。排污许可证中的内容包括已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中对该点源的所有要求。
      作为印刷企业来说,必须守法排污,履行排放控制的法律义务。持有排污许可证就必须按照要求,监测、记录和报告守法状况和守法计划。通过守法监测、记录和报告,可以解决政府和排污单位排放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更加合理的环境保护决策奠定基础。而我国环境管理一直缺乏这样明确、具体、全面的执法文件。如果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保部门的核查包括办公室核查和现场核查就会更专业,同时也会降低执法成本。而企业自然不能如此低级地违法排污。如河水变红事件,企业若在此之前进行核查,很容易就能避免违法排污现象。
      此外,上述报道是经过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排查发现的,说明其环保管理水平低,无法事先了解沿河排污企业的排污状况。如果执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当河水变红时,环保部门即刻就知道是哪家企业的排污所造成的这种状况,不需要费时费力地“排查”。企业窨井排污口是否核查过?是否要求排污企业提供生产记录、排放监测等数据和信息?如果清楚了解情况,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了。
    (作者:宋国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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